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08年我省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师资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2008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573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375名,省“特岗计划”1250名,市(州、地)“特岗计划”1150名;县“特岗计划”1798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461个,小学岗位1914个;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只设小学岗位。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4375名,安排在威宁、赫章、毕节、织金、纳雍、大方、桐梓、关岭、紫云、镇宁、长顺、惠水、瓮安、龙里、黄平、黎平、思南、沿河、江口、德江、印江、水城、六枝、盘县、望谟、册亨26个县。
省“特岗计划”指标1250名,安排在威宁、大方、沿河3个县。
市(州、地)“特岗计划”指标1150名,安排在威宁、水城、紫云3个县。
县“特岗计划”指标1798名,安排在桐梓、凤冈、关岭、紫云、镇宁、惠水、思南、沿河、织金、纳雍、大方、赫章、钟山、水城、六枝、望谟、册亨17个县。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由省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省财政为主;市(州、地)“特岗计划”由市(州、地)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市(州、地)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省、市(州、地)“特岗计划”分别由中央、省、市(州、地)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省、市(州、地)、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







